報 名 相 關 須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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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線上表單由報名人親自填寫,若由他人代寫,填單者需承擔其責任。

2.報名時只支付訂金之學員,應於報名日起算3日內補足尾款,提供繳款明細,逾未補足視為不再參加課程,所繳訂金亦不得退還:未繳清課程費用者,視同未報名註冊。

3.報名手續既經完成後,若無法參加課程,可於7天內辦理退費,但扣除課總金額之20%作為行銷報名等事務支出若超過7天恕不再受理退費之相關事宜,且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亦同。

4.報名手續完成且繳清全部費用後,始得參與課程。學員應自報名日起算一年內參加課程,逾不得再參加,所繳費用,亦不得申請退還。但若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不能參加課程者,學員應於上述事故或不可抗力因素結束後一年內參加課程,不得請求退費。學員如有逾期不得再參加,所緻費用亦不得申請退還。

  1. 繳費後若無法參加課程,得於課程開始前二周繳交事務支出費用500元後,依課程轉讓當下公告定價補足課程差額,方可將權利移轉他人,逾期不得轉讓。承接權利之新學員不得再轉讓,且須於受轉讓後參加本期課程,逾期不得再參加,所繳費用亦不得申請退還。
  2. 學員一旦參加課程,若無法全程參與課程,視同已上過課程,不得退費!
  3. 報名繳費後,應索取統一發票,如為公司報帳用,請告知公司統一編號。

8.報名課程只限本人行使。

  1. 主辦單位就上課時間有最終決定權,且有權請您準備好再進教室共同學習。

10.一次性課程,門票售出後可轉讓但不得退費;因學員終止本報名單所繳交之報名費因處理報名事務支出之費用均照付。

11.全程禁止拍照、錄影錄音,如有違反者將終止契約並直接去除上課資格,且不予退費。

12.報名人應詳閱下述之履行個人資料保護告知義務內容。

個資法條款

                     苓業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告知義務內容

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規定,謹向報名人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一)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二)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及其他報名人填具之「報名單」

    列示項目等資料類別。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

         (如:商業會計法等)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

   (三)對象:本公司及其關係企業(CLCC會展中心(巨寰宇),喚醒學院)及服務供應商、合作夥伴、授權者、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報名人就本公司保有報名人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但本公司依法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三)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但本公司依法因執行職務或

         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五、客戶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報名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報名人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報名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報名人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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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人茲聲明已據實填寫本報名單所載事項,且已於合理期間詳閱並充分明瞭本報名單全部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本報名單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所定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之內容)。

為此,報名人同意、允許苓業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CLCC會展中心(巨寰宇),喚醒學院)及其服務供應商、合作夥伴、授權者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報名人之個人資料,並願遵守本報名單全部內容,以利貴公司提供相關服務。